新华网沈阳11月19日电(记者王炳坤陈光明)“不用热也得缴费”。入冬以来,这个看似无理的收费要求正在不少住宅新区接连上演。记者日前采访发现,“无理”要求的背后,却是房屋高空置率引发的热费亏空。
今年刚买下鞍山市铁西区一处新房的李霞女士最近颇为烦恼。
由于她不打算入住,今冬新房2000多元的暖气费自然也不愿交。然而开发商却另有说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缴费,否则不向房主交房。
记者在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供热管理部门看到,类似投诉不在少数。有的开发商要求不论房主是否入住,都必须将新房竣工后头两年的暖气费一次性缴清。有的甚至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将这些“不合理”条款悄然列入。而投诉的房主多数表示,如今实行分户供暖,目的就是为了让用户自由用热、自主缴费,开发商“不用热也缴费”的要求简直就是强买强卖。
然而面对用户投诉,开发商也有苦衷。新小区入住率不高,收费低,而由空置房屋带来的热量损耗却相当惊人。正因为如此,很多供热公司在向新建小区供暖时,都会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小区房屋开栓率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70%)后,才予接入。“我们小区向供暖公司交了70%的钱,而实际入住的房屋还不到30%,中间的亏空怎么补?”抚顺一位开发商说,这才有了向不入住房主收费的办法。
对此,人们有着不同看法。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说,根据现有法律,用户只有在用热的情况下才缴费,而开发商既然建起小区,就应该考虑到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转嫁给购房者。而鞍山市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张绍永却认为,本着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房屋尚未卖出,这部分成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已经卖出,则该由房主缴费。实际上,空置房也会吸收一部分邻近房屋的热量,而这些热量对于保证室内管网不被冻坏也很重要,因此有必要对空置房收取一定的热费。
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秘书长于洪表示,针对房屋高空置率带来供暖收费等问题,国家有必要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他说,这几年房地产投资热,很多人买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等涨价后再转手,结果不少房屋空置。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空置房屋的保有费用太低,房主不用缴纳供暖费、煤气费、水电费甚至物业费等,“炒房”的代价很小。“对此,国家应该像即将出台"物业税"一样,出台政策允许向空置房征收暖气费、物业费等。”于洪说,这既有利于遏制“炒房”行为,也能补贴供暖等公用事业的损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