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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给我们带来“春天”还是“冬天”

  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前夜,部分企业的“辞职门”事件在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虽然早有专家预言《劳动合同法》将带来“劳动者的春天”,然而面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无数劳动者却感到隆冬寒意阵阵袭来。
很多人发出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法》是带给劳动者的“春天”还是“冬天”?

  新《劳动合同法》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当前的劳资关系?对企业而言,“无固定期限合约”究竟意味着什么?

  专家指出,“目前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针对发生的情况制定可操作的细则,有效地堵住可出现的漏洞,另外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违法的行为,政府要加大执法的力度,让企业付出违法成本。”

  三大尴尬

  新法保护的人竟成新法受害者?

  不久前,华为事件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更让人心寒的是,华为事件并不是孤例。据媒体报道,10月,沃尔玛在上海的全球采购中心裁员110人。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1800名编外人员。LG电子7月裁掉11%的中国员工。同时,更多大型企业的裁员行为被曝光。

  这一轮大裁员正是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前夜,有专家称这轮裁员指向相同的人群,即临时工和长工龄的员工。而他们正是新法想要保护的弱势人群。

  当然这些大企业裁员还算比较“人道”,还有能说得过去的补偿,更多小企业裁员不仅没有任何理由就让员工工龄“归零”还无任何补偿。

  11月14日,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员工接到通知,要求下班后集中到人力资源部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人员告知无需阅读,只需签名。同时,员工还被要求签署一份“协议”,签署的合同和“协议”全部都上交公司。一份题头为《通知书》的协议写明:由于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与你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并重新签订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通知书》落款日期为2007年11月14日。

  “虽然写着"由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实有一部分员工的合同还没到期。”接下来的几天,有员工开始拒绝签署协议。

  员工们担心,签署了这份协议书,就意味着自己以往的工龄被否决,工龄将“归零”从头计算,而且不能拿到任何补偿。

  据了解,该公司员工有2500余人。目前有超过一半的员工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及协议。

  滥用“劳务派遣”,合同日趋短期化

  12月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总工会联合举行《劳动合同法》大型咨询活动,很多市民一大早就赶到现场,除了不少反映近期有单位炒掉工龄较长而劳动合同又到期的老员工外,反映企业用“劳务派遣”方式要求劳动者签短期合同的人特别多。

  在广州一家铝材厂工作的李师傅说,自己在该厂工作十多年。在2005年,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上单位盖的章,变成了一家劳动服务公司从化分公司。开始大家都不知道,后来拿到了劳动合同,才知道自己已莫名其妙变成了这家劳动服务公司派到厂里去工作的职工。

  结果,明明在广州工作,却按从化的标准参加社保。而这家劳动服务公司从化分公司在哪里办公、负责人姓甚名谁,工人无从知晓。

  现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厂方又说部分员工要去从化上班了,否则合同到期就终止。

  李师傅说:“我找单位论理,他们却说我应该去找那家派遣单位,我找到那家派遣单位后,他们说派遣合同都是短期的,我不干可以中止合同。”对这种一夜之间就成为了临时工的遭遇他感到很不平。

  咨询现场,在天河区某建筑公司工作的一位劳动者急切地问:公司有数百名员工,现在要求工龄超过10年的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而未到10年则可以继续直接与公司签合同。以后这种劳务派遣合同还有没有保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也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劳务派遣”正被一些企业滥用。

  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程指出:这表明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误解,这没必要。同时,部分企业以为改变用工主体,将员工变成“劳务派遣工”,就可以规避相关责任,这将面临巨大的政策风险。

  因为《劳动合同法》很明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盲目想着钻法律空子是行不通的。

  “变种合同”成规避经济补偿“新招”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今后有可能被滥用,成为企业规避经济补偿的"新招"。”广州三环律师事务所许利君说。

  据悉,目前一些企业还利用《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模糊,制定“变种合同”,员工签多少次都像打短工。

  现在许律师在打的官司就是这种情况,他的当事人张先生是一位从事计算机程序设计有十多年的工程师,他在一家外资公司已工作了六年,今年7月他的合同到期,按以前的惯例他与公司的合同是三年一签,然而今年公司却不与他签订三年期的合同,而是要他按所做的工程的时间签订五个月的合同,说以后有其他工程后再签订合同。张先生觉得这样对他太不公平,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许律师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据悉,由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比如一年一签),对此,《劳动合同法》专门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后,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恰恰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终止这种合同依旧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这种合同的经济补偿也不明确,且没有连订二次之后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许律师说,这有可能开了一个可继续将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后门”。比如,建筑行业一个项目就可能要三五年,大量采用这种短期合同,劳动者的待遇将会严重受损。在软件设计、创意产业等“白领”工种,也存在同样问题。

  许律师建议:这类合同实际上属于特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应获得“同等待遇”。比如,如果期限超过一年,终止时也应该有经济补偿。

  两大疑问

  企业用工成本将大幅提高?

  为何企业有如此激烈的行为?一些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本来现在用工量大的企业大多是来料加工企业,利润很薄,如果企业以后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来执行,用工成本将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也有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使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我省经济也会因《劳动合同法》实施放慢速度。难道《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矫枉过正?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周副处长说:《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高守法的用工成本,只不过是为劳动者争取到了他应该得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如果说提高了成本的话,那就是提高了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中国经济发展到了今天,我们不能再以违法的低成本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省经济宁可放慢速度,这样经济的发展才有可持续性。

  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靠低廉劳动力获取竞争优势,越是竞争力高的国家,人力成本往往越高。国家竞争力来自企业竞争力;企业竞争力不单单是靠人才,还要靠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重回铁饭碗时代?

  记者发现企业目前所做的一切都源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虽然政府部门负责人一再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没有必要恐惧。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后企业“炒人”确实会越来越困难,尽管还有一些诸如不胜任工作之类的法定原因,可以让企业解雇员工。

  但事实上,许多企业都向记者表示,那并不现实。举证的困难,诉讼的麻烦(例如广州市去年劳动诉讼中企业败诉率高达88%),让人望而却步。“企业不可能养着一批不干活或干活效率低下的人,但是谁能告诉我以后要花多少钱才能开掉一个"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人?”一位企业主说。

  他认为,企业是最讲效益的地方,更在乎的却是灵活性。按照新法的要求,企业通常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与员工的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倘若再签一次,等合同期满员工便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企业则别无选择。这对企业来说是太不公平了。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重回铁饭碗时代?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不久前省劳动学会、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举办论坛上专家们热烈探讨的焦点。

  据华为有关人士说,虽然这次由于裁员数量巨大引起轰动,但如果不这么做的话,这群可能捧得铁饭碗的人将会严重阻碍华为将来的发展,由于他们收入丰厚,职位稳定,这个群体往往生出惰性,进取心消退,技术知识老化,但正当其位的他们会阻碍了后来者发展的空间。

  在论坛上,有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尽管在用人机制上也留下了一些法定条款用作弹性空间,但在现实层面中很难实行。实际上很容易造成这样的后果:沉淀层与中老年的底层员工跟企业捆绑在一起,重回“铁饭碗”与“铁交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却认为:以前在反思计划经济时期就业体制的时候,就曾经广泛地讨论过就业稳定性和低效率的问题。在以后实施的细则中应该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避免出现这种可能性的方法。

  《劳动合同法》纠正了目前劳动关系的不合理现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渐成为常态,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常做法相一致。这既有利于劳动者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也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企业频繁换人的损失,企业也是受益者,因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在没有必要“谈虎色变”。

  一个办法

  严格执法才能为劳动者带来春天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我们已经是别无选择,只有严格执行才能为劳动者带来春天。”参加省人力资源论坛的中山大学社会学系马明灿教授说。

  他认为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经济的重组导致了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化加剧的局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地向城市迁移,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也是在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

  非正规就业的大量存在必然造成劳资关系不稳定的局面,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得到社会保护的程度也非常低,这就要求政府对这种就业形式进行规范和管理。应该说,在这个背景下出台这样一部法律,规范劳动关系非常及时。

  他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就业岗位不断增加,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在不断增强,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也面临转变。这时,政府有条件去更多地保护劳动者,通过一些制度措施,让参与劳动力市场中的人获得更高的福利,这既是发展的结果,也是发展的重要目标。

  “目前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针对发生的情况制定可操作的细则,有效地堵住可出现的漏洞,另外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违法的行为,政府要加大执法的力度,让企业付出违法成本。”马教授说。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办法,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的行为将不予认可,违规操作的企业可能会得不偿失。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

  本报记者 刘茜 实习生 刘姝伶

  图:

  漫画均为简仁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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