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15日电(记者王志)记者15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08年,山东省(不含青岛)将安排17亿元财政资金,资助9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目前,山东已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为让城乡困难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求学上进的机会,今年7月,山东省确定,从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全省各级财政安排支出资金达8.4亿元。
此外,今年9月,山东还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政策体系,财政安排支出7200万元,从秋季开学起,设立政府助学金,对这些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惠及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14.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