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2007年,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一年。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出台,立法更加直面民生,也使解决民生问题有了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物权法:百姓财产权得到同等保护 百姓故事:济南一位业主郭海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段个人经历。他所在的小区由于开发商违反规划建设,紧挨住宅楼建设了一座高压水泵,不仅缩短了住宅的光照时间,而且噪音日夜干扰住户。郭海联合几个业主集体维权,但是几个回合下来,业主由于各种原因纷纷作“鸟兽散”了,维权只能无果而终。物权法实施后,郭海感觉有了维权依据。他说:“物权法对住户阳光权有明文规定,我们可以用物权法来维权了。”
法律保障: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经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并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业内专家认为,尽管还有不少问题要留待实施过程中去逐步解决、完善,但毫无疑问,物权法开启了和谐维权新时代。
点评:有法学界人士认为,物权法的意义不仅如此,它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一大亮点。物权法坚持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包括主体地位平等和保护平等。只有主体平等,市场经济才能运行。
劳动合同法:让劳动者挺直腰杆 百姓故事:51岁的济南市下岗职工李红章从企业下岗13年,谈起这些年自谋职业的感受,他说“有一肚子辛酸”。他说,第一个工作干到7年多就被辞退了,按规定干满8年单位要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早不晚就在快要达到规定期限时把员工辞退,这很常见。后来,李红章又先后干了几个工作,最后一个工作月薪6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劳动强度太大,连小伙子都吃不消,所以我只能回家了。”他说,自谋职业这么多年最大的感受就是,在企业面前,个人的力量太微不足道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法律保障: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让劳动者挺直腰杆,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点评:有关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将把劳动者和用人方带进全新的劳动关系时代,逐步改变中国不少企业“速招速裁”的用工方式,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安排自己的职业规划,同时促使企业建立融洽的劳动关系和人才保留体系,将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获得双赢。
就业促进法:就业权得到保障 百姓故事:24岁的徐菁2005年从山东一所高校商务日语专业毕业,上大学期间每年学费4800元,加上住宿费、生活费,一年花费1万多元。为给父母减轻负担,她从2005年初就开始找工作,投出去的简历不计其数,但大多数都没有回音。
徐菁先后找过三四个工作都没有干长,现在一家超市干理货员,月收入540元。
法律保障:今年8月底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就业促进法事关民生之本,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旨在化解就业难的新举措得到了立法确认。
点评:就业促进法把积极的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要求,并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有关人士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和促进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主线,重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和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
重经济领域立法、轻社会领域立法,曾是我国立法的一个特征。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实施,立法取向已经发生重大转变,与民生相关的社会领域立法大大加强。立法直面民生,保障民生,使人们体会到更多民生关怀。(据新华社电)
新华社记者张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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