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两凶犯杀害恩人一家六口被判死刑
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肇庆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个市今年发生的“5·5”特大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21岁的邓大新和22岁的邓宗命均被判处死刑,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2.78万元。
今年4月,被告人邓大新在北京打工不顺,产生抢劫其在肇庆市鼎湖区读书期间认识的张某一家的念头,并多次联系在吉林市的被告人邓宗命。
同年5月1日,二人回到肇庆市鼎湖区,事先准备了绳索、封口胶、海绵、砍骨刀等作案工具。5月5日14时许,二人确认张某离家后,以探访为名进入其家中,持刀将张某的妻子及60岁的岳母捆绑,并用海绵塞嘴和用封口胶封口,威逼张妻打开房中保险柜,将家中价值万余元人民币的黄金、宝石、手机、港币、银行存折抢走,并逼迫张妻交出银行存折密码。作案过程中,二人将张某的妻子、4岁的儿子和9岁的女儿、岳母以及张妻5岁的侄子和14岁的侄女先后杀害。之后,二人立即到银行凭密码将存折内的存款3.6万元提走后逃窜。案件发生23个小时后,二人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调查发现,受害的张家还可以说是邓大新的恩人。邓大新的亲戚认识在当地开店的张某,邓大新在肇庆鼎湖中学读初三时,其亲戚曾要求张某关照。邓大新初三一年多一直在张家的关照下读书、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定,邓大新和邓宗命两人是制造“5·5”特大杀人抢劫案的凶手,犯罪手段凶残,造成6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邓大新和邓宗命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两人共同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92.78万元人民币,两人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