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顾客上饭馆吃饭,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点的菜老是不上,刚想要退掉,服务员就说“已经做上了,不能退”,直到结账时,这道菜才姗姗来迟,顾客还不得不为之付账。昨天,西城法院与区工商分局及消协召开座谈会时,法官表示,顾客遇到这种情况,有权拒要菜肴,商家不能强制让顾客为此付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高先生和三位同事到西单某西餐厅吃饭。不到半个小时,高先生和其他两位男同事就吃完了自己的牛排,可女同事点的牛排还没有上桌。“怎么回事啊,我们不要了!”又等了10多分钟,牛排还是没有做好,高先生气愤地要求买单。账单递上来,高先生更生气了——吃了3份牛排,却要4份的钱。“先生,牛排马上就做好,你可以再等等或者带走。”听了服务员的解释,高先生反问道:“我们是来吃饭的,还是来买饭的?”最终,高先生付了4份牛排的账。心中不平的高先生第二天就找到西城区消协评理,由于消协和西城法院共同推出了“消费纠纷快处办法”,经过法官和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餐厅最终退还了高先生60元的牛排钱。
像高先生这样的事例太多了,从法律上讲,消费者有没有权利拒绝接受“迟来”的菜肴呢?对此,西城法院具体负责此类纠纷的赵海法官肯定地表示:消费者可以对饭馆说“不”!“如果一道菜确实要花费太多时间,饭馆必须提前告知,这相当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赵法官说,对需要特殊处理、时间较长的菜肴,饭馆有义务在点单时告知,这样顾客可以选择要或不要,在炒菜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延误菜肴上桌,饭馆也该及时告知顾客,让顾客能够选择。如果饭馆不尽告知义务,又延宕了菜肴上桌的合理时间,那么消费者有权可以拒绝为该菜买单。至于“合理”的上菜时间,赵法官认为以一顿饭的三分之二时间为宜,假如吃1个小时的饭,40分钟后才上的菜可以视作上晚了,饭馆不能强制让顾客吃不上带着走。RJ210
“快处办法”让消费纠纷当天就了
去年,西城法院与区工商分局及消协共同推出了“消费纠纷快处办法”,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纠纷,可通过“快处办法”尽快实现调解,免去了到法院打官司的繁琐程序。自办法实施至今,法院和消协共处理78件消费纠纷,所有纠纷基本都能实现当天调解当天解决。
按照“快处办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与销售者发生争议,先由区消协工作人员进行调解,经消协调解达成和解的,如果一方提出需要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双方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到法院办理手续即可,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此外,如果消协工作人员或当事人认为争议较大,需要法官协助调解的,法官要亲自到现场或另行约定时间调解。这期间,法院和消协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当然,对于实在不能调解的案例,法官会指导双方到法院立案,加快案件审结的速度。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