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尝试工会主席直选
准备3至5年内在全省企业普遍推广
本报讯 (记者 刘红)日前,省总工会出台《河北省企业工会直接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我省中小型企业二级单位和大型企业二、三级单位中,通过工会会员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力争用3-5年时间,使我省大多数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通过工会会员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直选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可连选连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意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为了实行有效监督,《办法》同时规定,企业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对任期内经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被评议为不称职的主席、副主席,报经上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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