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对本年度立法工作做出安排。强调立法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和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包括3类35项:
一、安排审议项目(15项)
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
2、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修正)
3、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4、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
5、天津市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6、天津市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办法
7、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8、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9、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10、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11、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1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1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14、天津市畜牧条例
15、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正)
二、预备项目(6项)
1、天津市循环经济条例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
3、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
4、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
5、天津市专利保护条例
6、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三、调研论证项目(14项)
1、天津市禁毒条例
2、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3、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修正)
4、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
5、天津市行业组织促进条例
6、天津市劳动合同条例
7、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修正)
8、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9、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
10、天津市民办教育条例
11、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办法
13、天津市消防条例(修正)
14、天津市超市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