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金荣生报道4月16日,记者从鞍山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该市已有1275家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增长的保障机制。
据介绍,2006年起,鞍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在该市企业中广泛开展了“双合同月”活动,提高和延伸工资集体协议的签订率和覆盖面。
截至目前,全市签订集体合同3098家,覆盖职工43万人,其中有1275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实行工资协商制。今年,鞍山市将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扩大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工资分配共决、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增长而提高。同时,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和制度。通过深入系统的培训,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到今年年底,力争全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企业的60%以上。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