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法官当“和事老”
当事人自愿申请 诉前法院免费调解 调解书内容可被申请强执 有望全市推广
本报讯 (记者 李奎)从今天开始,在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等西城辖区内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如果与院方发生纠纷,可免费请法官充当“和事老”进行调解。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率先在全市正式启动“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据悉,该项制度有可能向全市法院推广。
根据这项制度,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或者患者一方均可以征询对方是否申请适用“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解决赔偿问题。
如果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或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则双方领取《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告知书》,并在调解申请书上签字,提交法院。
该院王珊庭长表示,调解文书均对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赋予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新进行诉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制度
纠纷诉前调解双方均自愿
据介绍,与以往普通民事案件的调解程序以及通过医患双方自行调解不同的是,“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将二者有机结合,创造了新的工作模式。
一是对医患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进行确认: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后,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调解成功后,如果当事人担心日后不能正常履行赔偿协议或对方反悔,可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双方赔偿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确认,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
二是由法院参与医患双方的调解:如果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官参与到调解中,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上述两种模式,均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而且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直接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赔偿协议确认书。
关于费用
纠纷诉前调解不收一分钱
适用医疗纠纷诉前调解的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收取。
据西城法院负责人表示,该院此次正式推出的“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自去年4月份试行以来收效不错,截至目前受理的20件医患纠纷调解案件,已全部调解成功并出具了调解书。
不久前,西城法院已向全市法院介绍了这项经验,并已获得市领导的肯定,今后有望向全市法院推广这项经验。
法院调解具体程序
法官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张权利的一方陈述事实,提出赔偿请求。对方当事人陈述事实,提出对赔偿请求的意见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对证据的意见。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对证据的意见法官根据案情,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
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由法官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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