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阳)看上了水库路边的白杨树,房山村民武有为找来朋友王宏偷偷砍伐了24棵。前天,在市一中院,武有为因盗伐林木罪被判4年,其朋友王宏被判处3年零6个月徒刑。
28岁的武有为是房山区一名农民。
法院查明,2007年9月22日至10月3日间,在房山区城关镇顾册村牛口峪水库区路边的白杨树林内,刚刚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武有为和王宏先后多次盗伐了24株杨树。随后,他们将盗伐的木材拉到了河北涿州市东仙坡镇夹河村一个体木材收购点内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据悉,去年10月3日,武有为又在盗伐路边的杨树时,有关部门将其当场抓获。随后,王宏也被警方找到。
市一中院终审认为,武有为、王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集体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武有为刑满释放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另一被告人王宏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故意犯罪,应当酌予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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