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备受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正式施行。按条例精神,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等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知情权如果被侵犯,公民可申请复议或起诉。昨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对条例内容全面解读,他认为:“条例具有里程碑意义,将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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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等。《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以前没有类似规定。”崔巍说。记者 黄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