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了山西老人赵子秀与北京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因办理退休手续引发的劳动纠纷案……
75岁的赵子秀说:“我已过法定退休年龄15年,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办退休手续,只为我上了一份名为“杜三潮”、每月领取400元的商业保险。15年来,我不断向有关部门和原单位的上级公司反映,要求享受退休待遇,可上级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办理。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想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益。”本报记者王双利摄
2008年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向赵子秀发出2008年5月22日开庭的通知。
无论何种原因,对为像75岁的赵老汉这样操劳一生的老人而言,无法得到本应享有的退休权利,不仅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现实,同时,也有违我们这个社会制定退休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初衷。
———编辑手记
多年来,赵子秀老少三代一直住在不到30平方米的老房子内,因房间狭窄,他的孙女每天只能在厨房做饭的案板上做作业。
赵子秀的女儿是一位残疾人,老伴儿没有工作,400元的“退休费”让他们的家庭生活入不敷出。图为赵子秀的老伴儿和身挂残疾证的女儿。
赵子秀居住了40年的家门口。最近,有关部门将该房确定为危房,可老赵说,我每月只有400月收入,往哪搬呢?
2008年5月22日9时50分,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了一起75岁的赵子秀老汉要求其原单位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争议案。
今年75岁的赵子秀可能是中国最老的“在职职工”了,尽管他没有工作已有15年。
2008年4月21日,这位原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员工颤颤巍巍地走进了本报山西记者站办公室,陪他前来的是曾荣获“全国维权十大杰出律师”的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克俭。
十五年前的故事
赵老汉在他给劳动社会保障部的申诉材料中写道:“我叫赵子秀,1933年出生,1951年参加工作,1988年调入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1991年公司撤销后在留守处工作。1993年因留守处没钱停发了我的工资。自那时起我多次找主管领导要求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皆无结果……我都超过退休年龄15年了,可到现在还办不了退休手续!”
是谁让他“休而不退”?从老人的叙述中我们大概知道了来龙去脉。
赵子秀1951年参加工作,曾担任过太原电线一厂的车间主任、厂长。1989年,他调入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该公司隶属于中国华能集团综合利用公司,在太原市由市计委管理。
1991年,国家开始大规模清理整顿公司,他所在的公司被列入撤销名单。经与太原市计委协商,公司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华能综合利用公司(现更名为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安排解决。
公司同事转行的转行、调走的调走,只有赵子秀因为年近退休,没有地方可去,被安排在了公司的“太原留守组”,负责处理清算及善后工作。
1994年,留守组也要撤销了,赵子秀才发现,自己的退休问题还没有解决。
“集结号”根本就没有吹响,而阵地上只剩下他一个人。这时,他的工资已有一年无法正常发放了。
赵子秀开始不断地写信反映自己的问题。
又是两年过去,老赵终于盼来了从未谋面的“上级”———华能综合产业公司的两位同志,男的姓张,女的姓冯。据老赵说:北京来人在太原一家娱乐场所“接见”了时年63岁的赵子秀,谈话主题很简单:“你的档案工资300多元,我们给你办一份400元的商业保险,以后再有什么事别找我们了。”
赵子秀有些着急:“那么退休工资以后提高怎么办?医疗费怎么办?我是国家正式职工,已经有45年工龄了……”
老赵无奈的说,来人根本不听这些,他们只是强调,你同意就按这样办,不同意我们明天就走人啦。
赵子秀老伴没有职业,常年卧病在床;一双儿女,儿子是下岗工人,女儿从小患小儿麻痹,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这一办法。来人还不放心,又让赵子秀按其口授内容写下了被称作与华能“断绝关系”的承诺书。
10多年间,国家几次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与他同等资历的退休人员,现在每月大约可拿到1500元左右的养老金。而赵子秀一直拿着400元的商业保险,生活入不敷出。更让他想不明白的是,他的保险领取证上,投保人一栏写的是“杜三潮”,一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
赵子秀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就像电影《集结号》中的谷子地,作为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找回自己应有的待遇。
太原有关方面答复是明确的:当初公司撤销时商定人员由华能方面安排。况且,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建立社会保险体系之时,赵子秀所在公司早已撤销,根本无法在当地参保,也就谈不上领取养老金。
而华能方面的态度也不能说不积极,一直答复他:要与太原方面协商。
赵子秀曾多次托人把材料送交有关部门。他给华能方面一位经办人员的信是这样写的:“某某同志,您好,一别9年有余,十分想念!这次去信主要谈关于解决我退休的四个方面问题……”但他说,“时至今日一个方面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2007年,赵子秀在电视上看到“全国维权十大杰出律师”王克俭的事迹,慕名找上门来。王克俭接手后,帮着赵子秀奔走于各个部门。
但华能方面至今仍认为“无法解决”。2007年7月19日,他们在给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赵子秀要求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中认为:“1993年,赵子秀已到退休年龄,由于公司已经撤销,未办理退休手续。1996年,经公司与本人协商,商定采取商业养老保险的形式解决并签订了协议。由于山西尚未出台补办退休手续的相关政策,故赵子秀同志的要求难以解决。”
这样的答复让赵子秀更加失望。他说:“这10多年我心情很坏,原以为坚持10年自己也就死了,算啦。可是过了10多年我还没有死,我再也等不起了。”各方观点
2008年4月16日,王克俭律师受赵子秀委托,向华能综合产业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2008年4月18日,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发出2008年5月22日上午9时50分开庭的通知。
2008年5月21日,记者按照采访程序致电海淀区劳动仲裁庭,提出旁听庭审并进行采访。仲裁庭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答复:“华能方面不同意采访,记者可以作为公民旁听。”
2008年5月22日上午9时40分即将开庭时,劳动仲裁庭通知本案代理律师王克俭,华能方面认为该案涉及企业秘密,向仲裁庭申请不公开审理。王克俭在与仲裁人员交谈后告知记者,仲裁庭尊重华能方面意见,该案不公开审理。
记者在开庭前拿到赵子秀的申请仲裁意见和华能综合产业公司“涉及秘密”的劳动仲裁答辩书。
赵子秀认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规定“……对于确定撤并的国有所有制公司的人员,请与统筹安排,妥善安置。”华能综合产业公司作为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的股东和上级主管公司,由于工作失误,致使赵子秀达到退休年龄未能办理退休手续,应承担未能“妥善安置”的责任。
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撤销后,赵子秀被安排在太原留守组,已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1996年,公司以“杜三潮”的名义为赵子秀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至今没有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应承担“未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责任。
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在答辩书中表示:公司与赵子秀不存在劳动关系,赵子秀以公司为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主体错误。
答辩书称:赵子秀系原太原华能技工贸联合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技工贸)员工,他本人是太原技工贸的在编职工。由于当时劳动关系的调整主要通过国家行政干预来实现,劳动关系体现为劳动行政关系,被称为人事关系。用人单位对人事关系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人事档案进行。劳动关系的建立,要求职工一方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行政隶属关系。
答辩书称:太原技工贸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挂靠大原市计委的独立法人企业,赵子秀为该企业的职工。在太原技工贸1991年被撤销后,赵子秀与太原技工贸的所有在编员工一样均是被安置的对象。赵子秀从未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建立过劳动关系,1996年赵子秀被安置后,其与本公司更无任何关系。赵子秀以公司为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于法无据。
答辩书称: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对赵子秀的仲裁申请无管辖权。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同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的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本案中,赵子秀与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赵子秀的工资关系、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均不在北京,包括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在内的所有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均无管辖权。
答辩书称:赵子秀提起的仲裁请求已过时效。1996年,在征得赵子秀同意的情况下,以每月领取400元商业保险金的形式为其妥善办理安置事宜,赵子秀自1996年7月开始领取。对该事实赵子秀在仲裁申请书中也予以认可。赵子秀如果对该退休安置有任何异议,根据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赵子秀应当在以商业养老保险方式为其进行退休安置发生日起六十日内主张权利。但事实上,由于当时为赵子秀安置的退休金高于其正常退休应领取的数额,也高于当时的平均水平,赵子秀同意了上述退休安置方案,并且至今每月按时领取相应的商业退休金。在事隔十二年之久后,赵子秀因退休问题而提起的劳动仲裁已过时效。
仲裁庭经审理后表示将择日作出裁决。赵老汉一家的生活
2008年5月17日,记者来到赵老汉的家时,老赵刚刚出门回来。原来他听到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消息后,每月只有400元生活费的赵子秀老人专门跑到慈善总会捐出100元钱,作为对灾区百姓的一点心意。
赵子秀一家住在太原市万寿宫四号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房间内,他的住房是一座基督教堂的厢房。每天出门,一眼就可以看到同样年久失修的教堂,他与上帝近在咫尺。由于住房窄小,他的孙女只能在一平方米多的厨房案板上写作业。
这房子原来是公房,后来“落实政策”还给了太原市基督教协会。最近教会向他发出通知,由于住房已成危房,要求他尽快搬走,否则“出了问题,教会一概不负责任。”
赵子秀女儿自幼患小儿麻痹,儿子下岗,老伴多年偏瘫,生活十分困难。
75岁的赵老汉怎么了,他为我们这个社会操劳一生,17年前的一日,其所在的公司撤销,他被安排在留守处;15年前的又一日,公司留守处发不出工资了;13年前的再一日,据老汉说上级公司来人了,在为其办理商业保险的基础上让他签了个“了断协议”,从此他成了“三不管”的人。15年来,老汉找东找西,各方均从各自角度给出了老汉退休没门儿的各种理由……赵老汉在这起纠纷中没有任何过错,缘何落得如此生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本文照片除署名者外均为本报记者关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