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把握“灾后重建”的两个视角
■张贵峰
国家发改委6月1日宣布,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决定,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已经成立,主要负责组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
汶川地震二十天之后,灾后重建规划终于正式启动,无疑令人欣慰。这意味着,抗震救灾大计在总体上已经从最初被动应急的救援、抢险阶段,走向了更为积极主动、从容的重建、恢复阶段。
但欣慰的同时,也应该看到,“重建”并不是一个更轻松、轻易的阶段,从很大程度上讲,较之此前的抢险救援,这样一个阶段因为它的长期性、全面性,其实更为艰苦繁重,需要我们以更大的热情、决心、理性,去全面把握、认真对待、精心谋划。这正如重建规划组会议指出的,必须“编制出高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规划”。
如何让灾后重建规划以及随后的重建本身,真正“高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笔者以为,以全面的视角和维度,理解和把握“灾后重建”的完整内涵,或许正是关键所在。在这里,笔者想就此谈两点粗浅看法。
其一,“重建”应不止于有形、物质上的“硬件”重建,更要重视以社会秩序为核心的“软件”重建。毫无疑问,灾后重建,包括房屋、交通、通讯、水电等等在内的设施、硬件的恢复重建,都是非常直观、也非常急迫的重建项目,必不可少;但同时,各种看似无形的软性的社会秩序——如经济秩序、法律秩序、公共治理秩序、社区生活秩序等等,同样也是不可或缺且更为急需的重建内容。
这首先是因为,就人类社会的社会性而言,与显性外在的建筑、设施等物质形态相比,隐性内在的高度系统化、相互密切协作的理性秩序,实际上才是社会之为社会的最本质特征。凭此,人类才具有了空前强大的组织动员、生产能力,以及不断推进自身前行的文明能量。而从具体的灾后重建的实际需要看来,“软件”重建实际上也是“硬件”重建的主要前提和基础,如良好的经济法律秩序对于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支持,和谐社区生活秩序对于凝聚安定包括建设者在内的人心的重要作用。
其二,“重建”应不囿于“恢复旧态”意义上“重”建,更要在“出新”、“再造”的层面上力求有所“创”建。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通过此次地震灾害,我们看到了此前隐藏在我们生活中的许多教训:如城镇规划、选址的不够合理;建筑物防震设计和能力的落后和薄弱——太多的建筑物在地震面前显得不堪一击,倒了太多本不该倒的房子。这样一些惨痛经验教训,无疑都需要我们在重建规划和实施的过程中认真加以汲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富于创造性的“重建”。
另一方面更在于,经历此次大地震,虽然我们失去了许多,但在全国上下一心、众志成城的抗震救灾斗争中,我们同样有大量弥足珍贵的收获——比如救灾信息发布的空前透明及时,救灾调度指挥的空前迅速高效、组织的空前开放有序,再如,官民干群关系的高度密切融洽,志愿者、民间组织在抗震救灾中显示出的巨大而独特的动员、行动能力,等等。显然,所有这一切宝贵的收获,我们不应该让它轻易流逝、消散,而必须善加总结、反思,并内化、固化到包括灾后重建的抗震救灾全过程乃至今后更长远的社会建设中,不断提升我们社会的和谐文明程度和发展进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