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七月四日电(记者梁波)山西省纪检委和省监察厅今日通报,今年以来,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违纪案件九百零七起,严肃处理三十二名责任人员。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违纪案件九百零七起,行政处罚金额两千三百二十点五万元人民币。并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三十二名责任人员予以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一人,科级十七人,一般干部十四人。
据介绍,在九百零七起案件中,汾阳市、平遥县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案件问题突出,一是焦化企业违法建设和生产问题突出,抽查的十家焦化企业,九家是违法企业,违法建设和生产率占百分之九十;其次铝矾土、小烧结仍然违法生产,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目前,已对汾阳市环保局局长强玉山作出免职处理。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还严肃查处土地征收征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如长治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城南所原所长焦明忠,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土地出让金为名,将收取来的二十六点三万元现金供自己挥霍。目前,焦明忠已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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