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党玉红 孙刚
今报郑州讯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取回扣、好处费,也将涉嫌“受贿罪”。昨天,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河南一家公司一名企划人员提起公诉。
据了解,“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是于去年11月6日开始实施的,取代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罪名。
据悉,这是郑州市第一次以此新罪名对涉嫌人员“动真格”。
解光明(化名)原是河南四海胜景实业有限公司的一名企划人员。去年3月,解光明所在的公司看中郑州大是广告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告公司)竖立的一块广告牌,解光明代表公司和该广告公司商谈广告的发布事宜。
据解光明说,他和广告公司负责人刘某最初谈好的价钱是12.8万元,但过了两天,刘某给解光明打电话,称另外一家公司也想做这个广告。解光明最后以15万元的价格谈定广告牌。事后,解光明接到刘某电话,称签完合同后要给他1万元好处费。
3月13日,解光明的公司向广告公司交了首笔费用7.5万元,解光明在刘某处拿到1万元好处费。
一个月后,因为广告公司手续不全,广告牌被拆除,解光明的公司要求广告公司退还全部广告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但不凑巧的是,4月7日,解光明离开了公司。公司了解情况后得知解光明曾收了1万元好处费,于是到金水警方报案,解光明被警方网上通缉。
今年5月28日,在江苏东海县,解光明发现自己被警方网上通缉就到当地警方投案,并退还赃款1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