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法院办案人员接待当事人态度不好、作风不实、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较低,才是引发涉诉信访案件,尤其是当事人重信重访的主要原因。
7月12日在隆德县结束的宁夏法院法官座谈会上,宁夏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乔生彪将涉法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归责”于法院自身。
对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语重心长地说,执行难和申诉难如果长期不能有效克服和解决,就会成为悬在法院门前的“堰塞湖”,始终威胁着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堰塞湖”不能及时疏导,就会崩溃。
乔生彪说,长期以来,很多人有一种认识,以为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主要是由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不高引发的。但是,从中卫市两级法院审结的案件看,发回改判的案件只占审结案件的3‰,根本无法解释信访案件为什么居高不下。
梳理着居高不下的涉法信访案件,乔生彪和他的同事们发现,经过严格复查的案件,本身绝大多数根本不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的症结在于,由于群众信访工作由法院立案部门办理,其他各部门极少参与接访,其他法院工作人员也没有信访任务和责任,往往随意接待,加之一些法官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只会用法言法语给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却不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情理语言解释判决,致使当事人不服判决,频频上访,甚至不惜重信重访,越级上访。市中级法院就曾因为一份判决书的文字表述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纠缠不休上访。”乔生彪说。
找出了涉法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症结,2007年11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实行全员信访责任制。
围绕全员信访责任制,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之以相应的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院长随时接待制、判后答疑制、联动接访制、保案制和信访责任通报制等9方面与之相配套的措施,着力解决涉法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的问题。
在审判环节,他们要求办案法官在裁判宣告后,当场运用法理、情理和事理相结合的方法,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服判息诉。
在执行环节,他们要求公开执行程序,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不能执行的原因,减少执行信访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他们要求由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成员、业务庭负责人、主管业务庭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院长、院长逐级接访。前一顺序的接访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接待当事人时,由后一顺序的接访人负责接待,力求减少当事人重复来访。
对涉及多个部门或由法院一家难以解决的信访案件,主动联合相关部门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接访,息诉罢访。
中卫市中级法院一改院领导在非接待日一般不接待信访群众的惯例,对来访当事人随时接访。
全员信访责任制证实了乔生彪院长的“归责”结论:中卫市两级法院涉法信访案件在与去年同比下降67.5%的基础上,2008年1月至6月再次下降了40%。
本报银川7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