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资年涨14%”不强制执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称加薪计划只是预期目标
深圳报业集团驻穗 俞萍 通讯员 任宣
晶报广州7月1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俞萍 通讯员 任宣)最近广东提出“工资倍增计划”引起全国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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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说,“工资每年递增14%”,只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提出的一个预期目标,“根据我省的情况,每年工资递增12%-14%是可以实现的”。
人大代表建议增强制性措施
人大代表们纷纷直言,这个目标很好,但缺乏强制性的配套措施。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加薪,政府还可以控制和引导;但广大民营单位的职工只靠工资谈判,恐怕就很难享受到这14%增幅的好处。希望政府部门认真研究,出台切实有效的配套保障措施,把好事做好。
倍增是预期而非强制
据悉,从今年起,广东省实施“工资倍增计划”,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力争到2012年人均工资比2000年翻两番。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刘武对此表示“担忧”:“如果要求企业工资每年递增14%,会不会吓跑一些企业,负不起工资更加拖欠潜逃,形成新的恶性循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凤岐解释说,我省实施“工资倍增计划”是考虑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上涨的背景。实际上,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都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考虑到广东的情况,每年增加12%-14%是可以实现的。而目前确定的每年递增14%是对全省增长幅度的预期目标,并不是对个体企业强制执行。
专家建议增加拖欠工资罪
目前针对拖欠工资的司法处理仍然存在尴尬。广东省目前对欠薪人的处理仍然只能靠公安机关,揪出其他“小辫子”再顺便解决欠薪问题。专家建议研究修订《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重点打击欠薪后逃匿或隐匿、转移资产,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的恶意欠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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