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宁工)南京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对应当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而没有建立或没有办理备案的公司,给予内部网上警示。公司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根据警示内容和提示原因,予以及时更正。
市总工会副主席宋政表示,此举是为了把职工源头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这一制度建设好。
该《意见》规定:职工持股会选派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若当其被推荐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合法程序选举,也可以双重身份当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变更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上级主管工会备案。因客观原因暂未设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司,要依法预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名额,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待条件成熟后补选。
《意见》要求,企、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应按《公司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时,工会要及时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企、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应按《公司法》和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时,工会要及时提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