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索要工资补偿1.2万元依据今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本市首次判决——
不签合同单位得掏双倍工资
本报讯(记者李奎)被公司辞退后,万先生以未签劳动合同涉嫌违法为由起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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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本市首次适用新规判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
2007年7月,万先生到一家科技公司工作,担任部门经理,每月工资30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5月,万先生被公司辞退,工资支付到5月25日。6月,万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于是,万先生诉至法院,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并为他报销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4120元。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由于万先生的业务没有开展起来,所负责的论坛也被网监部门查封,因此被公司劝退。而且万先生的3000元工资中已包括社保补助及加班费。
对于劳动合同问题,该公司表示因公司准备进行整合,暂时未与员工签订合同。该公司不同意支付双倍工资及加班费。
法院判决
关于工资
万先生已实际到被告处工作,为其提供了劳动,被告也按月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由于被告未与万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向其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万先生要求被告为其报销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加班费
万先生的工资单中每月均含有超时补助,不能再行主张加班工资的请求。
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向万先生支付工资补偿1.2万元,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4120元。
法规链接
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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