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外界关注的北京宋庄画家李玉兰买卖农宅纠纷,经历几番起伏后,其提起的索赔案昨日一审落幕。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判决李玉兰所买房屋的房主马海涛给予她18万元,作为对前者在此案中各种损失的赔偿。
“无论从哪个方面讲,我都只能继续上诉。
“这一数额是按2004年前的评估标准作出的,不能适用于现实情况。”李玉兰说,况且自己的安置问题也没有解决。另外,她上诉时将重点提及马海涛的主体资格问题,“因为他出售房屋后全家搬迁到市内居住,早已不是农村居民,这一点必须有一个说明。”
2002年,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买下马海涛在宋庄镇辛店村391.28平方米的小院。2007年,在房价高涨和出现高额拆迁补偿款传闻的背景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当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二审根据“农村居民不得出售宅基地给城市居民”的有关规定,判定这笔房产买卖无效。
今年1月,李玉兰依照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书所确定的索赔原则,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海涛赔偿经济补偿金48万元。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宋庄,目前“李玉兰”已有13位,他们均是画家,均曾购买宋庄农宅而后被告,李玉兰案属于最早爆发并引发关注的案件。
由于此案涉及“小产权房”买卖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时下的热点问题,有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已有专家和律师基于此案形成了针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意见,并寄送给了相关部门。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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