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孙宇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十三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在作修订草案有关说明时表示,此次修订现行防震减灾法的思路是:在及时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防震减灾发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对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本次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陈建民说,修订草案在现行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重点对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等做了修改、完善,新增了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陈建民表示,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地震灾害预防,陈建民表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此,修订草案也做了相应规定。
陈建民指出,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修订草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增加了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陈建民指出,修订草案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和物资,进一步强化了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对有关资金、物资以及捐赠款项的监管。
现行防震减灾法于一九九七年底制定,修订工作于二00五年启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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