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式标志
姚金兰的代理律师张元欣表示,从人权案件首次进入司法程序来看,本案无论判决如何,都必将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
张元欣说:“我国已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但什么是人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重点。根据我国国情,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虽然我们在以往已屡屡强调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受侵犯,但在法律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出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内容这还是首次。《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护,说明我国人权保护工作已经驶入法律的快车道,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有关人权的保护内容出现在基本法律中。”
“本案的判决,必将给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司法保护提供一个重彩的亮点。给我国人权的司法保护提供一个经典的样本。”
庭审现场片段:
一边是曾四年无法正常用电,坚决要为自己和儿子讨个说法的原告姚金兰,及代理律师。一边是一口咬定,物业公司压根就没有对姚金兰家断过电、更没有侵犯过姚金兰及其儿子生存权、发展权的乌市安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两位代理人。中间是身穿黑袍、手执木槌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随着“咚”的一声,木槌庄严的砸下,一场关于“生存权”的定义、如何认定“生存权”被侵犯、侵权后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的争辩开始了。
镜头一:用不用电,权利在你。
自始至终,被告方安居物业坚持认为,他们从没停过姚金兰家的电——不是我停电,是你自己没用电。用不用电,权利在你。
他们当庭提交了一份证据:一本物业公司收缴电费的台帐。通过账目中对姚金兰家电表的走字的记录,以说明这四年期间,姚金兰家不是完全没用电。
“但账本记录,姚金兰家几次连续几个月的电表记录,数字都没变,这说明什么?”法官询问。
“电表不走字,不代表停电。只能说,他们自己(几个月)没用电。”安居物业代理人回答。
“这本台帐上的部分数字,我不知怎么来的。其中我家电表新换过,但台帐上没有新电表‘0’度的记录。”姚金兰说:“我不认可这本台帐记录的真实性。”
“即便存在新电表,但发票上,没有你的名字,怎么证明,这个电表是你买的?”安居物业说。 “谁会在发票上写购物者的名字?”姚金兰的律师反驳。
“为什么只有姚金兰家的用电数字是铅笔抄写的,而其他住户是油笔或者碳素笔抄写的?你们有没有非铅笔抄写、没涂改过、没有缺失页码,并且有缴费人签字认可的记账本?”法官询问被告。
被告代理人答:“没有。”
镜头二:“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应该在学校内享受。”
被告代理人认为——断电,不影响人的生命权。
“即便没有电,白天12小时,你家不是黑灯瞎火的吧?”安居物业代理人说:“做饭可以用煤气,不一定用电,而且下馆子也是可以吃饱的。同时,看新闻、学政策,不看电视,也可以白天看报纸、听广播。没电,不会危及一个人的生命。”
姚金兰的代理律师则强调,生命权和生存权的区别——生存权涉及了人在现代社会生存在基本生活条件,“电”是人的基本生活资源。
至于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否被侵害,安居物业代理人表示:“学生的教育应该是在学校内完成的,而不是半夜在家完成的,所以没电也不构成侵犯你受教育的权利。
庭审结束后,关于学生教育应该在校内完成的观点,姚金兰极不认同,“那‘家庭作业’应该在哪儿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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