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省许昌县检察院强化社会综合治理防范功能,提升监所检察监督效果,突出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构筑全方位同步监督体系,取得了显著效果。
许昌县检察院深入分析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原因:一是基础工作薄弱,二是法律文书传递不畅,造成交付与执行脱节,三是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够。
许昌县检察院在许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许昌县公安局、许昌县人民法院、许昌县司法局联合签发实施了《许昌县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在细节上规范各个工作环节:一是监督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将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及其资料一并送达居住地公安机关,避免交付执行脱节;二是监督公安机关建立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统计台账、设置动态管理卡及考察档案,随时掌握辖区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动态;三是重点监督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服刑人员的执行情况,检查其是否存在着不就医、病情不真实,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及法定条件消失后不及时收监执行等情形。
截至2008年11月,全县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共计254人,其中管制24人、缓刑173人、假释1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3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做到底数清、情况清、原因清,使监外执行走上了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胡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