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案”开庭第二天
有仨被告为人大代表
“永吉黑老大被控19宗罪”续
新闻提示:公安部通缉、省公安厅督捕,为害一方10余载的犯罪嫌疑人李海峰在2006年落网。今年12月16日,李海峰团伙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
昨天,“李海峰案”一审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天开庭。该案因涉案罪名繁多,法院预计开庭时间长达5天。
据了解,公诉机关起诉犯罪事实百余件,涉案的31名被告中多为农民,也有身份特殊人士,正是他们的加入,为李海峰团伙提供了经济上的便利。
被告人中有5名永吉县岔路河镇农村信用社职工,包括当时的该信用社主任刘树林。刘利用职务便利,使得李海峰在没有任何资金的情况下,承包了星星哨水库库区林片200余公顷,再高价转卖他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奠定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基础的第一桶金。
1999年4月,刘树林还以灌区管理局名义违规向李海峰发放贷款30万元。2004年12月30日,李海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刘树林又以李所经营的岔路河镇一沙厂的名义,向李海峰发放贷款30万元,偿还之前的贷款。刘树林还以假贷款手段,以15万元钱资助李海峰盖殡仪馆,将信用社收回的贷款利息15万元借给李海峰,至今未还。
另外还有仨被告身份特殊:一人是永吉县客运公司经理,永吉县人大代表;一人是村书记,镇人大代表;一人是村书记,乡人大代表。
据了解,昨天对所有的被告均询问完毕,今日进入举证阶段。在询问过程中,有多名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异议。 本报记者 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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