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2月27日专电(记者王志)山东省工商局27日出台办法,积极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投资创业,规定3万元以上就可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办法,山东省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任何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山东明确,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予成为公司股东。
山东还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可直接提交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返乡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其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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