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二月二十八日电(记者于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最新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促进上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今天公布房屋、财政、税务、建设、规土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三大政策措施: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要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列入首批试点地区,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一是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二是对于其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从人民币三十万元提高到六十万元;三是对购买和转让普通住房的,给予税收优惠。个人转让购买超过二年(含二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购买九十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百分之一税率征收契税。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住房合理消费,对利用政策出台之机,伺机抬价和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