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留下十多万债务“走”了 儿子放弃继承权想不还债
法院判决:“父债子还”
本报邹城12月29日讯 一男子死亡后,生前所负一笔大额债务分文未还。为防止债权灭失,债权人将遗产继承人告上法庭,26日,邹城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该男子的妻子和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欠款12万元,支付违约金18600元。
据邹城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程某生前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与程甲和程乙系父子关系。程某生前曾多次赊购赵某红砖,于2006年9月给赵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砖款12万元,按照银行同期存款支付利息。之后,赵某多次找程某催要货款,程某均以无款为由分文未还。2008年3月程某因病死亡后,赵某遂将程某的妻子及其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代为程某偿还货款12万元,支付违约金18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生前拖欠原告赵某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刘某、程甲、程乙作为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被告当庭表示放弃对程某财产的继承权,但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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