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7日讯 记者孙春英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见》。这个意见提出,为巩固和深化政法系统近年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五个方面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要建立和完善集中政治培训制度。每年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分层次对政法干警进行累计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培训。政法机关要针对一个时期的倾向性问题或执法突出问题,通过“以案析理”,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警从“身边人、手头事”领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切实把办理每一起案件、处理每一件事情的过程,变成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
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巡回宣讲制度。中央、省、市三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宣讲团,成员由有较深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政法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担任。要制定巡回宣讲的年度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执法一线,面对面地回答广大干警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执法实践问题,及时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思想防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制度,各级法学会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央、省、市三级党委政法委都要建立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确把握政法宣传舆论导向,适应信息化、网络化的新形势,改进舆论工作方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为政法战线忠实履行首要政治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制度。中央、省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以及各级法学会、各类政法院校,要认真把握好法学领域的研究方向,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指导法学教育制度。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入大专院校,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院校、进课堂、进头脑。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中央政法委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党组(党委),以及各级法学会、律师协会、政法院校,要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的领导,每年都要对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具体规划,制定相关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领导带头,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实践,抓好联系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施分类施教,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