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石英:我国急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本报北京电(记者霍红) “对于地震受害者而言,他的房子虽然倒塌了,但在法律上他仍然要还房贷。如果实行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依法宣布他破产,银行除了在他的现有资产中剔除必要的生活需要和抚养家庭成员的需要后,有多少收多少,从此不再追索债务。
据石英介绍,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某个人在其个人资产无法偿还自有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并核销债务的法律制度。虽然“破产”说起来不好听,但实际上,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资不抵债的个人免受无休止的追债,从而保护个人的相关利益和生存的可能。
石英表示,在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时,应对破产申请条件、破产财产与自由财产界限、破产和解制度、破产不得免除的债务、破产的解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还要考虑金融体系、个人消费方式和个人信用传统、相关配套法律等问题。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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