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专题采访,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预工委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
[主持人何绍仁] 大家下午好。
[中国日报中国日报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日报,也是中国日报网的记者,我想请问高强主任,在这两天的审议预算报告里,有代表提出,报告里有的数字前后矛盾,对不上,请解释一下。再有请问安建主任,去年全国人大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新措施,这些措施具体的成效怎么样,具体有多少公众的意见被真正地采纳了?谢谢。
[高强]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注意到最近两天媒体有些报道,说财政部提出的2008年预算执行数有些项目和2009年所列的08年的执行数有差距,具体地讲,在医疗卫生这个项目中数字差了103亿。我认真地核对了一下,2008和2009两年列的预算表中,执行总数是一致的,有些项目有些区别,主要原因在于,财政部对2009年的预算科目的口径作了调整。
比如说,2008年的预算执行数中就在医疗卫生这个项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经费是列在一般公共支出中,而2009年这项支出改列到医疗卫生支出中,它的基本依据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归由卫生部领导。所以,在2009年的预算表中所列2008年的预算执行数就把原来列在一般公共支出中的这项经费改列到医疗卫生支出中,显示出来的2009年的表的数字中和2008年的表的数字有点区别。这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既然口径作了调整,我们就应该在有关的表格中把它说得清清楚楚,不仅说明一个因素、一个口径的变化,还应该把各项变化的数字向人民代表如实地解释清楚,以便代表审议。我们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谢谢。
[安建]: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的问题。按照我们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方式来参与立法工作。而且立法法还规定,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总结我们过去多年来部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以后所有的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其中重要的,涉及到改革开放大局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这些重要法律,还要通过主要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去年4月份以后,我们一共有11件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通过全国主要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绝不是走形式、做个样子,而是实实在在地通过这个形式,更充分地反映民意,更充分地集中民智。凡是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从中搜集出来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都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整理、汇总,向常委会作出报告,向社会作出反馈,意见该吸收的、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
比如大家都很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征求意见以后,公众提出的意见大概有13000多条,就是信春鹰副主任分管的,其中有些重要的意见,比如理顺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问题,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问题,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行召回制度的问题,还有加强对保健食品管理的问题,这些都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得到了吸收。再举一个例子,比如《社会保险法》,这也是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布征求意见以后,现在反馈回来的意见有7万多条,这些意见立法工作机构也分别作了研究、整理、汇总,分阶段、多次向社会作了反馈,现在正在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将结合这些意见进一步修改《社会保险法》草案。《社会保险法》公布以后,大家就会看有哪些意见在修改后的法律案中得到了吸收。这项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不断地完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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