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题:未雨绸缪 积极应对——代表委员建议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新华社记者王宇、周宁、毛晓梅
“2008年全年我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3547.5亿元,比上年增加473.3%,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的建议,得到两会代表委员的响应,如何减少灾害损失,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成为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话题。
“2008年我国发生了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难造成的惨重损失,对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应对巨灾风险,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说,
“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提高应对巨灾能力对于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冈市市长刘雪荣说。
“巨灾救助机制是十分紧迫的,我最担心的是大家在灾害发生时有切肤之痛,但灾害过后就渐渐淡忘了巨灾给我们带来的伤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建议,当前,我国巨灾保险机制建设的时机、条件已基本成熟,需要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加快予以推进。
据介绍,当前,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是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巨灾风险的补偿多采取财政补贴、救济和捐赠等方式进行。在这种模式下,巨灾风险往往给政府财政预算构成较大冲击,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加大了财政安排的不确定性,影响到其他方面的财政投入。而且,财政往往只能提供灾后的基本补偿,而仅依靠财政补助难以全面迅速地开展灾后重建以及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保险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分散巨灾风险的渠道有限,商业化经营无法单独承担巨灾风险。”吴焰委员说。
对此魏迎宁委员建议,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应该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保险体系为支撑,以国家救济、社会捐助、社会慈善为补充,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政府应积极推动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和有关强制巨灾保险制度;明确巨灾保险市场的准入条件,优先支持经营实力较为雄厚、社会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率先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对巨灾保险费率的厘定和调整给予必要的指导;比照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对巨灾保障基金进行监管;必要时对巨灾保险经营主体提供适当的救济。”吴焰委员说。
“当前,一是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基础研究,提供技术支持。”魏迎宁建议。
吴焰还建议,因为巨灾风险机制涉及财政部、农业部、保监会等很多部门,希望能在国务院的牵头下,形成相关部委共同工作的机制。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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