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9日消息 今日2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第二场网络访谈,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如何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与人民网在内的十家网络媒体网友在线交流。这四位全国人大代表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海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黎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
网友经典也疯狂:“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安徽的黄山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区,每年都吸引了大批游客,广西壮族自治区已经走过50年的发展历程,桂林山水甲天下名扬海外,但是发展的同时,都不免会带来环境问题。请问来自来个省的代表,各自有哪些立法和监督措施来保护环境和谐发展?如何保证执法力度?谢谢。
任海深: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人大的一个工作原则就是法制原则,我们是依照法律的程序履行法定的职责。在环境建设方面,也不外乎这样。在环境建设的法制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立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徽的实际情况,我大体算了一下,这些年来我们安徽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就有13件,其中涉及到黄山等旅游风景区的法规有4件,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效保护了环境,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第二,法制宣传。立法,是法制宣传的第一步,法律能否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这是要强化法律宣传。在法律宣传过程中,人大同样担负着重要的职责。我们会同司法厅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黄山旅游区这样的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计划,力求使我们制定的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能够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三,强化法律监督,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大的监督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一个是法律监督,一个是工作监督。不管从法律监督的角度还是从工作监督的角度,都应该强化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样,我们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不至于重蹈世界有些国家的发展路子。
谢谢这位网友对广西环境保护的关注。我做一个简要介绍。广西具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不但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自然风光旅游,还有民族风情游、边关风情游,还有北海的海滨游。可以说广西是一个旅游的圣地。当然,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对环境所带来的问题。应该说这几年来,广西高度重视,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正如去年温家宝总理到广西视察工作的时候,就赞美过广西是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这是对我们广西环境保护的一个真实写照。
在这几年来,我们所采取的措施,从法律上来说,大体上有三个方面:第一,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我们先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等六部法律。同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14部法律。2008年10月1日,我们专门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旅游条例。这一条例里面对环境保护的评估、论证到实施的整个过程,都有详细的措施。
至于怎么样监督,我们根据这些法律,在发展旅游业中环境保护的问题,我概括起来叫做“四个监督、一问责”。所谓“四个监督”,首先是法律监督。对我们广西已经制定出的这些保护环境的一系列的法律,首先进行法律监督;进行法律跟踪,叫做执法检查。第二,工作监督。相关的部门必须定期向人大汇报环境保护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措施。再一个就是舆论监督。发挥我们各种公共媒体的舆论监督。再一个就是群众监督。我们所有的环境都不是在真空中,都是在群众的监督中,应该说,群众监督是最为积极,也是最有效的办法。这是四监督。“一问责”,就是作为我们人大在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要对有相关的部门,对所制定的这些法律实行的情况如何,进行调研、评估和问责。因此,我们采取了这些措施,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的。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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