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保障工作。
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社会保障政策继续实施。为企业减轻负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保险费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措施初步见效;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顺利完成,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00元。
二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基本完善。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和东部地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国有22个省份制定实施了省级统筹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三是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到一季度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2020万人、32463万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336万人)、12288万人、13703万人、9492万人。1—3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847亿元,同比增长17.9%。由于经济环境和就业因素的影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收入增幅有所下降。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内覆盖10%左右的县(市)。继续开展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定实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二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抓紧起草相关配套文件,根据方案的要求,我们要继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全国所有的城市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抓紧研究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办法;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支付比例,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是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保工作。
四是加强基金征缴和管理。密切跟踪各地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岗位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
五、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劳动合同法》稳步实施。继续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等流动性较大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是会同公安部、监察部等13个部门,对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出部署。
三是开展特殊工时制度试点。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商务部制定了《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国务院确定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四是积极发挥三方机制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积极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
五是调解仲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案件21.7万件,制定了《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六是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近10万户次,查处违法案件12000余件。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抓紧修订企业经济性裁员办法,研究制定劳务派遣专项规定等。二是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生产经营正常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调整工时和工资水平。
三是针对部分倒闭破产企业拖欠工资甚至欠薪逃匿现象增多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欠薪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四是深入宣传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抓紧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五是加强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模式,提高对企业劳动关系动态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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