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法案聚焦版刊发了《国内专利第一案庭外和解内幕披露》一文。
详细读完这篇报道,笔者对二审民商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调解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时下全国法院都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但大多法院都把调解工作的重心放在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一审调解上,往往认为二审案件“案情复杂难度大”或“双方对立情绪大”而对二审调解有所忽视。
其实,经当事人上诉,案件进入上级法院的二审程序后,调解工作更需强化,只要付出倾心和努力也更容易成功。首先,案件按法定期限经过长达数月的一审,充满火药味的“爱恨情仇”因法庭程序的稀释稍为平和,此时强化调解正当时宜;其次,被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各自内心更为清楚,权义是非、人物臧否基本明朗,此时强化调解,双方易于妥协;再次,一审法院依据庭审调查辩论和法律规定慎重作出的裁判结论,虽未生效,但利弊得失对当事人具有很强的参考导向,此时强化调解,更宜定分止争。
正泰集团和施耐德集团的专利权诉讼,就是一起二审大案调解的成功范例。笔者由此建议,要注重二审案件的调解结案。办案人员要充分发挥个人的法律智慧,对当事人多做工作,减少发回和改判,实现和谐诉讼、案结事了的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