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崔娟娟 景峰) 离婚后,儿子改随其母亲姓张,巩义男子刘二兵不愿意了,他说,姓张就不是他的儿子,拒付抚养费。
结果,一家三口闹上了法庭。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下了判决,姓氏改变,刘二兵也得负起做父亲的责任,判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小贤今年11岁,在其1岁多时,父母离了婚,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2003年,小贤六岁该上小学了,但是小贤没有户口,学校不愿接收。为了让小贤能顺利地上小学,张明月将小贤的户口报在其姐姐张明心的名下。张明月为小贤报户口时,将小贤的姓名改成张小贤。
2007年3月20日,张明月将张小贤的户口从姐姐张明心的户口上迁到自己的名下。张明月的户口簿中显示,张小贤与张明月是母子关系。
但自从小贤改变姓氏后,刘二兵就不再拿抚养费了。他说,他的儿子不姓张,他没有“张小贤”这个儿子。
张明月多次索要生活费,都遭到拒绝。张明月恼了,以儿子的名义将刘二兵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她还提出要做亲子鉴定。刘二兵不愿意。
昨日,法院下达了判决,认定张小贤是刘阳的亲生子。(涉及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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