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方式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造成于己有利的裁判,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虚假诉讼”。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与权威,其中的很多问题值得深思。
经检察机关抗诉,因帮助他人炮制一起65万元虚假债务纠纷案的浙江省绍兴县律师严某近日被吊销律师资格执业证,此前他已因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同时,参与这起虚假诉讼的王某也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此案是2008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依法监督的60件虚假民事诉讼案中的一例。
多种原因导致虚假诉讼增多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机关在近年来的办案中发现,一些不法当事人企图借诉讼之力,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造成错误裁判的“虚假诉讼”案件明显增多。以绍兴县为例,从2006年该院发现第一例开始,至今已发现虚假民事诉讼案件11件。
绍兴县检察院检察长王荣彪分析认为:近年来虚假诉讼逐年增多与民营经济活跃、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都有一定的关系,而虚假诉讼行为人所追求的不法利益与虚假诉讼成本相比反差巨大、民事诉讼相关制度存在缺陷等,则为虚假诉讼案增多提供了诱惑因素。
在虚假诉讼中,当事人为达到非法目的,往往在举证时下足功夫,以躲过法官的合法性审查。有的当事人甚至不提交任何证据,只是通过当庭自认的方式便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很难判断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还未作具体规定,而自愿原则是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之一,这也容易被虚假诉讼者利用。由于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也存在滞后性和局限性,导致大量的虚假诉讼游离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之外。还有,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虚假诉讼也缺乏具体刑事责任规定,对虚假诉讼打击和预防都缺少法律的有力支撑。
个案指导提升办案能力 据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傅国云介绍,去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院在总结了绍兴县检察院开拓案源、对不同办案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技巧、加强与本院其他部门及外单位的协作等经验的基础上,专门组织人员对查办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强化用个案指导提升办案能力,并于去年8月向全省推广了绍兴县检察院的经验做法,提升了该省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玉环县某局千部张峰为逃避400万元的债务,伪造了9张共计380余万元的借条,让朋友李某、孙某等9人告自己。法院判决后,张峰也实现了自己的预期计划:“偿付”9人债务后,个人财产远不足以偿还此前的400万元债务,所以只能按一定比例进行偿还。但是,张峰的精心策划最终还是没有逃过检察官锐利的眼睛。去年10月,玉环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认真审查民事申诉案件并发出检察建议,使这9件虚假诉讼真相一一还原,张峰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刑,他的朋友李某、孙某等9人也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协作提高打击合力 如何遏制虚假诉讼增多的趋势?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调和联系,就虚假诉讼的查处、移送达成共识,增强防范和打击合力。玉环县检察院针对9件虚假诉讼中暴露出的问题,与法院进行深入交流沟通,促成县法院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千意见》,使县检察院查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有了规范依据。今年4月,绍兴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草签了有关共同查办虚假诉讼的规范性意见,正式文件不日将正式出台。
与此同时,浙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强了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攥紧拳头,提高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实效。据初步统计,去年至今年3月底,浙江检察机关共查办虚假诉讼案件60件,其中已有45件经抗诉或再审建议得到了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51名有关人员因涉及虚假诉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3名律师和3名法律工作者。(范跃红陈玉华 林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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