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5日电(聂敏宁、苑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省高院和全省各中院全面试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听证程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的规定(试行)》中确定,在减刑、假释听证程序中,应保障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并通过对异议人信息保密、法院审判人员直接到刑罚执行机关核实异议、协调刑罚执行机关调整监舍监区等方式,保障裁前公示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这两个《规定》旨在通过裁前公示和扩大听证参加人的范围,使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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