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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能手与任务重矛盾突出 最高检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 当前急需培养四类反贪人才

2009年08月06日15: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反贪局长说反贪

  本报记者 赵阳

  短短两个月内,两名反贪一线的检察官殉职!

  两名殉职的检察官,一名是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陈海宏,另一名是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一科原科长罗东宁。


  3月10月,陈海宏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2岁;5月16日,在连续加班90余天的情况下,罗东宁不顾身患重感冒,仍坚持在一线办案,导致肺部大面积感染、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35岁。

  在本报“反贪局长说反贪”系列报道即将结束之际,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反贪干警长期处在连续作战、身体透支的状态。为了办好一起案件,办案人员特别是指挥人员和侦查人员,一连几天甚至几个月得不到休息。“反贪局处于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前沿阵地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反腐败工作的发展。”

  实际困难反贪人员少任务重

  来自最高检反贪总局的一组数字显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平均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达到三万件左右。

  最高检反贪局这位负责人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人员少、任务重是目前办案中遇到的一个实际困难。据介绍,反贪办案工作主要是在基层检察院,而有的基层检察院反贪部门只有三四个人,能够独当一面、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骨干则更少,这与反贪工作任务较重形成了突出矛盾。

  这位负责人表示,反贪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办案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素质。这些素质尤其是侦查能力和办案经验,不是一两天也不是一两年就能具备的,没有三年五年甚至是十年八载,是造就不出一名出色的侦查人员的。

  “当前反贪部门急需培养四类人才。”这位负责人说,这四类人才分别是:经验丰富、能够突破案件的侦查预审人才;具有现代管理素养、善于组织查处大案要案的侦查指挥人才;对职务犯罪规律特点和法律政策界限比较有研究,善于从全局上研究思考问题,具有较强写作能力的综合指导人才;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为办案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早在2002年,最高检为适应反贪部门侦查工作需要,专门设立了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一级人才库,主要由各地检察机关有办案经验的侦查能手和有一技之长的侦查人员组成。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最高检反贪部门正在着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干警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与此同时,加强专项业务培训,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以有效提高反贪队伍的专业素质。

  职业风险金钱美色人身伤害

  反贪干警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与形形色色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成为反贪干警必须面对的风险。

  “腐败官员贪污受贿时很注意编织关系网,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反贪局干警也被他们看成是拉拢腐蚀的目标之一。”这位负责人说,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一些腐败分子为逃避或减轻处罚,利用金钱、美色等,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办案人员。

  2005年,天津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张庆钧、副局长郭强在初查案件线索时,分别收受被调查人员贿赂,并企图使初查工作搁浅,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腐败与反腐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中,反贪干警堕落成腐败分子,令人非常痛惜,教训极其深刻。”这位负责人说,对一名反贪局干警而言,不是你能不能抵制诱惑的问题,而是你必须抵制诱惑。面对诱惑,只有不断砥砺自己的品格,坚守心中的道义和信仰,才能不辱使命,永不变质。

  此外,反贪部门查处腐败案件时,必然会触及到一些人的利益。个别腐败分子采用贿赂手段达不到目的时,会采取偏激、极端的手段,对办案人员实施威胁、打击报复或人身伤害,这也是反贪工作职业风险比较高的原因之一。

  整合资源排除干扰形成合力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特点是犯罪行为隐秘性强、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查办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十几、几十名犯罪嫌疑人,在短时间内需要向几十个甚至上百名证人取证,跨地区跨国(境)取证、追逃、追赃工作量增大,办案难度明显加大。

  按照传统侦查模式,仅仅靠一个检察院的力量,已经很难及时有效地查办一些大案要案。“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由分头办案转向资源整合,提升整体侦查能力,建立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发挥检察机关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这位负责人说。

  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查处某集团涉案26人的贪污受贿窝案为例,临沂检察院启动了侦查一体化机制,调动4个基层院的120余名侦查人员,组成9个办案组,由指挥中心统一部署,在山东、上海、江苏等地同时行动,使这一重大复杂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侦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交办、提办、参办、督办和指定异地管辖;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侦查资源统一调配;跨区域侦查统一协调等具体措施,正在促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形成侦查合力。

  “在健全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信息情报收集机制等符合反贪工作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机制的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的合力。”这位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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