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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治“车轮腐败”就请拿出商鞅立木的精神

2009年09月07日10: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河北省保定市规定,10月底前该市6000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9月6日中新社)

  保定市给公车带“标”上路的规定,其实根本不是什么稀奇事,许多地方早已出台过类似规定,却往往轰轰烈烈一阵子后就没了“下文”。
在我看来,一个较大的制度漏洞就是,缺乏一套完善的举报奖励措施,未能真正调动起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事实上,自从有了公车之后,“公车私用、人人喊打”就从未消停。只可惜,喊了几十年的“打”,“红头文件”能摞成小山,也并未见到有多大成效。相反,随着公车队伍的日渐膨胀,“车轮腐败”更加严重了。

  迄今为止,给公车贴上标识,算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但问题在于,公车贴上标识之后,也需要有人去监督,才能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否则,正如我们在每个新学期都会看到的,那些有明显标识的公车,仍在大摇大摆送新生入学,何曾消停过?

  说到底,监督公车的行踪并非易事,它停在那里到底干什么,谁心里也摸不透,也就自然谈不上举报了。除非机缘巧合,碰上真正的有心人,无意中撞见了确凿的证据,才会偶尔诞生一次监督举报。这并非群众觉悟低,而是举报也有成本,何况能否查处又未可知,人们的心都凉了。

  两千多年前商鞅变法前的“城门立木”故事大家都知道,现在我们治理很多不正当的现象,都缺少商鞅那种“赏必信”的精神。假如哪个地方出台一套举报奖励措施,规定举报并查实一辆违规使用的公车,能够奖励举报人千把块钱,既显示出反对“车轮腐败”的诚意和决心,又让举报人有个看得见的物质激励,必能真正激发广大群众踊跃举报,也许还会创造一批职业举报人。

  毕竟,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任何一套制度都不可能自动实现,最后都得靠人去主动执行。因而,设计一套制度,就得考虑其执行的可能性,辅之以激励和惩戒的措施。如今,反对“车轮腐败”而张贴“标识”,惩戒的措施都已有了,却看不见激励的措施,这是否也反映出诚意的缺乏呢?

  所以说,真心反对“车轮腐败”,就请给举报人一点奖励。不需要你像美国查处辉瑞公司“宣传不当”那样奖励个1亿多美元那么多,在乎的是一个意思,起码让人知道,你是真心的,这就足够了。(浙江宣华华)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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