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9月7日电 记者刘建实习生陈怡菲将诉讼心理学融入法院调解,这一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司法文明让法官与百姓互相“掏心窝、交心底”,切实拉近了法院与百姓的距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福仁今天向记者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学习和运用诉讼心理学,对于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促成诉讼调解工作,维护诉讼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平衡及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一中院民二庭法官周峰告诉记者,法官往往只关注法律的技术性,而诉讼心理学的融入为调解工作增添了新鲜感。“法官会主动换位思考,从百姓的角度知其所想,解其所愁,这样的诉讼调解工作会更贴民心、更有成效。”周峰说。
据了解,一中院近年来专门开展了“诉讼心理学在法院调解工作中的运用与完善”的课题研究。不同于以往了解案情、运用法律的调解模式,一中院法官有意识地加强了对当事人诉讼意图及动机的分析和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底线的判断。以当事人诉讼心理的软肋为切入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法与情相结合的开解,有的放矢地开展规劝和引导,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结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岑佳欣用当事人能听懂并能接受的朴实语言,将法律道理讲得深入浅出,成功调解了一起八旬老太告女儿女婿的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心理学的使用不能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岑佳欣告诉记者,要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换位思考,积极劝慰和疏导当事人,通过对当事人处境的关心和理解,使其感受到法院的温暖,化解其不满情绪。岑佳欣说:“只有赢得当事人最大限度的心理认同,才能让当事人真正胜败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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