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10日电 记者于呐洋 胡新桥见习记者林燕记者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立法,已将人民调解法列为今年常委会立法预备审议项目。目前,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
据悉,通过人民调解立法,将进一步解决人民调解性质地位、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工作方法、经费保障和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涉及人民调解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革完善。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23万多次,制止群体性上访4万多件,制止群体性械斗2万多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达260万多件,调解成功率达96%。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各地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不断强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加强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各方联动调解纠纷、调访结合化解矛盾,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等新的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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