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丰 通讯员唐业继邓丽晖)大冶一储户3万存款被他人持伪造的存折在外地冒领,银行却认为储户应自行担责。该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昨日,黄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银行全额赔偿,并支付利息。
2007年3月20日,曹某在大冶某银行开立了个人账户,并领取了存折一张。
同年7月25日,曹某发现其账户存款被人冒领了3万元,随即报警。经调查发现,曹某的存款系他人窃取存款密码后伪造存折,在安徽省凤台县领走的。此后,曹某多次找大冶某银行协商赔偿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支付其存款本金3万元及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曹某存款损失3万元及利息。
该银行不服,上诉至黄石中院称,本案系因他人盗窃所致,应按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曹某密码、存折等信息保管不善是存款被冒领的主要原因,对此损失应由曹某自行承担。
黄石市中院审理认为:银行主张先刑后民的原则站不住脚,因曹某请求银行支付存款与银行存款被伪造的存折骗取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利用伪造的存折骗取银行存款的犯罪行为是针对银行的,而不是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同时,银行支付的对象不是真正的存款人。银行的这一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中,即使曹某对密码存在保管不善,但是存款是被他人用伪造存折领走的,这说明银行在识别存折真伪的鉴别上缺乏保障安全措施。因此,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黄石中院驳回该行上诉,维持了原判。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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