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十一,国庆和中秋重合,总共有8天假,有很多人因为“丰厚”的加班费而选择加班。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10月1、2、3、6日加班可拿3倍的日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加班可补休,不补休的话,拿2倍日工资;如果国庆节8天都不休息,南京劳动者至少可以拿到780元的加班费。
劳动部门指出,加班的报酬必须是货币,不能用月饼或过节费代替,因为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参加工作的经济补偿,过节费则带有福利性质。因今年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职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双倍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按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日工资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1-3日和6日每天加班费最低为117元;4、5、7、8日加班,每日至少78元。那么8天加班费共计780元。(戚庆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