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谢谢刘楠给我们介绍这么多的背景信息。岩松,怎么看孙中界自己实行的自戕行为?
白岩松:
因为这里可能使他感觉到非常的委屈,尤其新生活刚刚开始不久。但是从具体的执法的角度来说,你会因此而思考另外的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问题呢?
第一个,是不是有一种很顺畅的渠道,让他去可以不采用这样的一种行为。第二种,他既然刚刚到达上海,是否已经构成了一段时间的非法运营。假如说我们姑且认为不是“钓鱼执法”,他的确是非法运营,非法运营这是不是第一次?所以在面对很多非法运营的时候,大家也很恨,因为破坏了整个交通运营的市场。但是假如说是第一次,为了避免很多类似的这种“钓鱼”的出现,我们可不可以修正我们的一些执法的方式。如果经发现,它已经多次进行这种非法营运,应该是重罚。但是如果仅仅是第一次,考虑到这里很多的让大家怀疑的因素,是不是应该从轻的等等。所以这样一个小伙子的命运的确值得关注。我觉得,大家都在关注这件事情,是希望我们整个在行政执法方面更加规范,不能因为一个结果,假如说一个执法的结果,就采用了大家不愿意接受的过程。因为在我们越来越文明执法的过程中,不文明执法的过程现在越来越成为文明执法的一个反面,会破坏大家的对(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比如说《人民日报》10月19日的时候有一个小评论是“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给大家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当然,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我们愿意看到的说法,因为10月17日的时候,上海市对于“钓鱼式执法”的回应,它说“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这是上海市政府的说法。第一个,我在想,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是不是认定“钓鱼式”的这种取证手段是不合理的,处在严查的范围内。第二个,我相信政府说出这样的话之后,不仅仅只是语言,也应该有相关的行为,如果接下来也进行更加具有事实性的调查,应该给公众一个更加清晰的解释。
主持人:
刚才我们在短片里面还记得一句话,就是相关的负责人说,他们并没有收到有“钓鱼执法”的现象,但是我的记者刘楠在上海采访的过程中,偶然看到有这种很多人聚集在门口,希望讨一个说法的现象,我们来看一下。
被罚车主:
上来一个人,他就不下车,他说身体不好,到哪一个地方。
被罚车主:
刚刚到他们说的位置,立马冲上来,还没说给钱,立马冲过来两部车,把我就押到另外一部车上,这都是打的那个伤。
被罚车主:
车就停在桥中间,下来七八个人就把我从车上拖下来,拖下来就把我扔到另外一个车上去了。
被罚车主:
现在莫名其妙,让我拿一万块出来,先赎车。
记者:
今天拿钱来赎车?
被罚车主:
先把车赎出来,然后再跟他进行怎么样,我本身也是行政执法的,我也出于好心。
主持人:
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说,没有相关的指标,但是我们刚才看到这个短片里面,很多人都是在诉说自己被钓的经历。
白岩松:
今天因为在做这个节目的时候,我看到了《中国青年报》在10月16日一篇与“钓鱼执法”有关的调查文章的时候,里头有用了这样的一段话,我们不妨去看一下。《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转引的是工作总结的内容,请注意“两年来,我们共计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次,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这个预定指标任务是什么?“较好地维护了我区客运市场秩序”。因为这是的确查到的相关的就是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的工作报告,这里它明确用了一个“预定的指标任务”,指的是什么呢?指的是查辆次、款项,也要有一个清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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