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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有偿家教绩效考核将“一票否决”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8日16:21
  新华网沈阳10月28日电(记者王莹)教师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绩效考核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半年或一年)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绩效工资。沈阳市人事局、教育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绩效考核内容、方式和等次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意见》,沈阳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具体包括: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不服从组织安排,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沈阳市教师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工资占30%。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具体项目和标准由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学校主管部门区别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同情况,统筹核拨到学校,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实施绩效工资后,沈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将取消所有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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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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