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瑛:应对职务犯罪失职渎职行为实行零容忍制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30日13:02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常红高星)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报告。针对我国现有刑法条款规定,渎职侵权犯罪刑罚较轻和人民法院判处此类案件多为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现状,全国人大代表霍瑛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国外治理吏治腐败的成功经验,对职务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实行零容忍制,并借鉴此原则,对我国的刑法进行修改,加大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处罚力度,并规定对渎职侵权案件不适用缓刑。
第二,修改完善公务员处分条例,健全非公务员序列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大对履行公务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的处理力度,凡是司法机关认定其在履行公务行为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应该将其解除公职,营造一种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氛围,同时也让公职人员形成必须认真履职而绝不能违法犯罪的工作理念。
第三,国家要进一步调整反腐败策略,要认真将反渎职侵权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同等重视。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像当前在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一样,形成两家即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良性互动,形成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
第四,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集体领导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便于检察机关对那些在工作中有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巨大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经济损失非常巨大、人民群众非常不满、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的畸形事件存在的问题。
第五,检察机关要加强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能力建设。1、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工作,拓宽获取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案件线索。2、现在县级检察院中预防职务犯罪机构是配置在反贪部门的,不利于对渎职侵权犯罪开展各种有效预防,必须要改革检察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使预防部门真正成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部门。3、将查办和预防工作统筹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和预防中发现案件线索的作用。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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