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一些文件规定交叉重复且前后矛盾 国土部叫停20件红头文件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0日08:45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郄建荣《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国土资源部10年前印发的一份通知,今天被国土资源部公告终结了它的效力。与这个通知一起被终止执行的还有其他20个红头文件。其中,距离现在最近的是两年前发布的《关于调查报送矿山执法监察有关情况的通知》。
通常一个部委所发的通知只是规范其内部工作的,至于这个通知在多长时间之内失效,在各个部委的通知中人们很难找到确切的时间规定。由于没有确切的时间规定,一个红头文件啥时作废没有人能说得清。
而国土资源部今天却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宣布20个红头文件从现在开始作废。在这20个红头文件里,记者看到,19个都是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以来到2007年间发布的通知,只有一个是批复。
国土资源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今日向记者表示,此次清理范围比较广,涵盖了2009年8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的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仅国土资源部负责对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这部分就有268件。”这位负责人说,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地方发布的涉及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又是依据什么叫停这20个红头文件呢?“是根据法制的统一性和时效性。”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法制的统一性,就是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予以废止。同时对个别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或概念不清,容易引起歧义,难以操作,又不能立即废止的,限期修改、重新制定。
就时效性,他表示,就是指已被新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就要废止或宣布失效。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与地质找矿改革发展有关的国家方针政策不相一致的,也要予以废止。
至于废止的这20个文件,这位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交叉重复且前后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既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自由度,又增加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成本。二是立法与改革关系的不衔接。有的管理部门职责调整了,有些行政权力被取消了,但文件修改又没有跟上,造成行政管理上的困难。三是部门与地方立法之间的不协调。一些地方出台的规定与部的规范性文件不相一致,因此在执行上造成了一定的冲突。
在公布对20个红头文件进行废止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公开要求对12件相关规范性文件限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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