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用法伴我前行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3日08:41
不知不觉间,我参加工作快10年了。从一名登台讲法的电大老师到一名头顶国徽、身着制服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这期间学法用法一直伴随着我的学习和生活。
迈出大学的校门后,我选择了当一名法学老师。俗话说,你要给人一杯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由于刚从大学毕业,没有教学经验,用大学里学的知识去面对电视大学的教学,要说应付还算勉强,要说从容,就谈不上了。现在回想起完成学生到老师的角色转换,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锻炼口才、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内容,自己常常在宿舍里对着墙壁和镜子练习,一遍又一遍。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自己的刻苦努力下,我在第二年就取得了论文指导资格,还在当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在教书的日子里,我的法学知识得到了积累和沉淀,很多自己认为在学校似是而非的问题,在教与学的过程中逐渐地清晰和明朗起来。回想起那段日子,真是既有辛苦与付出,又有甜蜜和收获。
2005年,省人事局招考公务员,我选择报考工商行政管理岗位,有幸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红盾卫士。最初是在基层工商所工作,凭着几年在电大当法学老师的经历和底子,在700多个日日夜夜与众多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打交道,让我体会到这个工作虽然琐碎、具体,但仍需要有法律知识来做基础,否则,小到影响个人形象,大到影响单位和部门形象。为很快地适应工作需要,我又一头扎进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的海洋里,如饥似渴地学了起来。
调解消费者纠纷是基层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当接到投诉,我和我的同事就赶赴现场,凭着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尽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件投诉至今仍令我难忘。
那天大清早,一位60岁的老太太来工商所要求投诉,当问及她要投诉的商品时,她拿出了一双花两元买的袜子,因为质量问题要求工商所解决。惊讶之余,我不禁为她勇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精神所感动。
向中小学生宣传消费知识也是工商所的一项工作,每年的3月15日前,我们都要去辖区的小学校向小学生宣传安全消费知识,由于我当过电大老师,这项工作便落到了我的头上。每次上课前,我都要查阅大量的资料,力争在一个多小时内能让他们学有所获。记得有一次授课,我为他们讲授了怎样识别垃圾食品和垃圾食品的危害,效果竟然出奇的好,得到了学校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
后来我调到了市局机关,在法制工作岗位上从事案件核审工作。工商部门的案件核审制度对整个执法行为具有监督制约的作用,可以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办人情案,起着把关的作用,预防处罚畸重畸轻问题的发生。在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方面,这项工作可以起到为领导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谋的作用。
从事案件核审工作,要求我们不但要熟悉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还要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及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不但要有现代法治意识,还要具备公平公正理念;不但要有明察秋毫的思辨能力,还要具备铁面无私的工作魄力;不但要发挥监督把关作用,还要体现良好的协调能力。这一切,对我来说都是一个全新考验。
2001年,在学校教书的时候,我们授课还是用粉笔在黑板上写字,一堂课下来,有时候满脸都是粉笔灰,但在“吃”粉笔灰的日子,我理解了更多的法律精神,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现在,我在工作之余,还会给单位的同志上法律辅导课。这要感谢我的母校教会了我法律知识,也要感谢三尺讲台历练了我,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从学生、教师到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角色转变。
社会进步了,技术进步了,法治理念进步了,我也进步了。我想,无论我在哪个工作岗位上,学法用法将是公务员人生永恒的主题。因为,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已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自从我选择了学习法学专业,就注定了它将与我生生有缘,伴随我走过一生!
上网从搜狗开始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