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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障“民告官”维护民众基本权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7日09:21
  事件行政诉讼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了《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行政案件受理,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最高法院出台文件保护“民告官”案件诉权

  中广网北京11月17日消息该《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项意见,主要就是对如果法院拒绝受理民告官的案件,一定要有让人信服的理由。不然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做法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切实防止因为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引起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的事情发生,这在当前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我们中国社会现在在发展当中,也会出现各种社会矛盾,那么民众如果不能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提出自己的诉求,那么这样的矛盾就很可能激化,一些地方近期对所谓不正当上访进行种种限制,其背后也在于社会中的这种矛盾不能够正常的得到解决的途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这一新的意见,力求解决告状难的问题,应该说其出发点就是要维护民众的基本权利。

  责编:涂傲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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